在留学期间的延长到期2个月前携带以下材料到入国管理局申请办理①出席证明书由事务室提供;②成绩证明书由担当老师提供;③身元保证书请保证人填写;④保证人在职证明书;⑤所得证明书由保证人提供;⑥陈述书要自己填写,可在事务室领取陈述书用纸;⑦存折(预金通帐)保证人汇款用的银行存折。对未交学杂费(校纳金)的人,不发给签证所需的“出席证明书”和“成绩证明书”。因此,在签证前必须交付学杂费。
日本签证的有效期限,除外交及公务护照外,原则上过境和观光签证为4个月;其他签证为6个月。有效入境次数,原则上仅限一次,再度入境时必须重新进行签证。例外者,如果确认属于必要,也给予2次或数次有效签证。日本留学签证有效期限为6个月,同学们在有效期截止前,应提前重新办理签证,以便在日本正常学习和生活。
根据日本法律的规定,不同种类的签证,应按照不同的方式进行申请。
技术签证与工作签证,应当由聘请或雇佣部门向当地的入国管理局提出申请,即申请入境许可。
申请时必须提供聘请书、合同书、担保书等证明材料。
入国管理局呈报法务省核准后,便发给一份有签证代号的《号留资格证明书》向日本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
被抚养者签证和特殊签证,一般由申请人直接向日本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即可。
申请时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担保证明或工作***用证明。在日本出生的,出具户籍誉本就可以,而不再出具其他证明。从申请到取得入境签证,一般需要三个月至半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