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
1、在毕业2年内提出有效补贴申请;
2、具有南京市户籍住房困难或者非南京市户籍但在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南京市租房居住并支付租金的。
3、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并按规定开具机打的增值税普通***(以下简称租金***),并注明房屋租赁事由、月租金额、租金支付期限等规定内容;
4、、在南京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建立劳动关系并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南京市初始自主创业(***创业除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5、、依法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扩展资料1、在毕业证签发2年内提出申请;2、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人社部门书面申报)。3、 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4、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1)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2)本市房屋租赁合同(一人一合同)、租金***;(3)国内高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技师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留学认证。
南京市***办公厅日前公布了《市***办公厅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通知》,留宁的大学毕业生申请房租补贴程序简化,门槛降低。
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住房的,也可以申请租房补贴。申请补贴时没有租房***也没关系,可以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代替。这一新规10月1日起施行。
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毕业两年内在南京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或在宁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一、广州市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批准后公布执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与经营租赁住房,给予了明确的奖励***。其中,建设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1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比去年的750元/平方米补贴增加400元;建设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2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比去年的800元/平方米补贴增加400元。
《办法》明确,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为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但给予补贴的建筑面积每个宅基地证依法不超过280平方米。
此外,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且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办法》还提到,为环卫工人、公共交通一线从业人员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房,且租金接受***指导的,按三条标准给予补贴。一是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2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二是改造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三是实施品质化提升的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办法》指出,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录入房源数量不少于300套(间)的,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按150元/间给予奖励。企业自有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10万元/个给予奖励。第三方商业运营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20万元/个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