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劳秀斯:“国际法之父”
格劳秀斯是荷兰人,14岁入大学,攻读数学、哲学和法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7岁任律师,20岁任荷兰律师公会***。
他的研究范围相当广泛,涉及法学、政治学、文学、语言学、史学等,但使他享有盛名的是在法学方面。
格劳秀斯在法学上有两个重要地位:
第一,开创了国际公法学,被人们誉为“国际法之父”?
第二,他是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家中第一个比较系统地论述理性自然法理论的人。
申请要求其他人回答的就不错了 我谈谈认可度 我就是英国法硕士 也就是llm。但你要说认可度 我告诉你 如果以文聘论 认可度一致。如果说实务一点都没用。 英美的法律系统和中国不兼容。法学本科比较好转入执业项。法硕基本就没什么用了。一般就是单法硕士 比如商法 雇佣法 等等 除了文凭就没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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