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规定,回国5年以内的赴日研修生,在日本研修期间凡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在研修结束归国后,金额可以返还。
其中80%回国后由经办单位协助返款,另外的20%(个人所得税)必须经由日本会计事务所代为办理。今年以来,特别是近期,日方对我国赴日研修生业务开展多种形式的质询甚至调查,但由于许多开展赴日研修生业务的单位不能很好的应对,致使我市对日研修生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据此,市外经贸局与市外办及一些开展赴日开展研修生业务且签证工作做得好的企业进行了沟通,一致认为做好赴日研修生业务签证工作应注意以下四点: 一是派出单位与研修生签署合同的日期问题。越是简单的问题往往越容易忽视,一般来说派出单位与研修生签署合同的日期要早于日本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出具日期,否则易被日方怀疑我派出单位出具的是“应付签证”合同而遭到拒签。二是派出单位收取研修生费用问题。日方要求中方派出单位对研修生收费要透明、公开、合理,一般情况下培训费用所占比重最大,其次为其他费用,但不管怎样,要求合同上收取研修生的费用要清楚明确,不仅能自圆其说并且符合日方研修政策,同时也要让赴日研修人员心中有数。否则日方一旦向研修生调查,而研修生不知所云,引起使日驻华馆误解后再解决就困难了。三是应对日方延期签证等问题。一旦出现日方延期签证或待签等拖延情况,各单位一定要积极应对,及时与日驻华使馆沟通,积极配合使馆调查,必要时可带日方客户到日驻华使馆详细说明情况,取得谅解,最好争取按时签证。否则待中方申请返到日本国内进行再核实那就会无限期拖下去,解决起来更困难,这时就连到日驻华使馆说明的机会也没有了。四是应对日驻华使馆对研修生培训情况的调查问题。签证期内,日驻华使馆人员很有可能用日语询问要求签证的研修生一些简单问题,如果研修生无法听懂并回答,就会认为派出单位培训工作不到位,从而出现待签甚至拒签等情况